我們談的那場討論
在抄襲風波的討論裡,由引發產權上的爭議開始,發展成更理性,對大眾,乃至對更多blogger更有意思的有關討論方法的討論,這是件美事。除了一些政治爭端之外,以往的blogger間只有相互追捧,鮮見理性正面的辯論,長此下去,只會令香港Blog界成一潭死水。
映雪和mk分別寫了一篇關於比喻說理的文章,都是罕有佳作,然這正是在前一討論中,我所越到的難題。在我原文中,因為引用皇帝與太監的比喻,而激起一眾不屑抄襲者,也不屑別人漠視公理和社會法規者把我當成即使眼見違法的事都會不屑一顧,獨善其身的人。但正如mk所說,「比喻是拿來說明,不是論證」,我在留言21中,已經說明了「“皇帝不急,太監急之”是我對事件的描述,而不是我論點的理據所在,大家只執著于我這句話,而不去找出我的理由,將我的論點和理據變成認為對一切不平時皆要冷眼旁觀,明顯是捉錯用神,強加罪名于我。」比喻的惡果正在其中,mk所說「將玩電子遊戲機說成吸毒,把穿耳環說成是自殘身體等等。」正是我在上一篇文章裡,四不中的不相干的謬誤。
如sidekick留言中以一女子被非禮一事推論出我會漠視此等犯法者一樣,正是一種不相干的謬誤,難道因為我希望要尊重產權持有人的決定,而指出旁觀者不應採取討之滅之的態度,就等同當我遇到所有非法者都應該要漠視姑息助長?果如此,惟有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此外,有一點同樣是須要注意的,也是sidekick在比喻和例子的留言中她所誤解的地方,就是比喻的目的可以是為說明,但亦可以用來諷刺,我們不能說比喻有諷刺性,就不能用或要避免使用。理性的討論,是應該去檢察一個比喻會否構成一個不相干的理據去攻擊他人。例如,mk說「將玩電子遊戲機說成吸毒」,然後說吸毒是不對的,所以我們不應玩電子遊戲;又例如一燒國旗者,反問法官說國旗只是一塊布,為甚麼燒毀一塊布也算是犯法?國旗與布,玩電子遊戲與吸毒,穿耳環與自殘身體之間,正是一種不相干的關係,然而,你可以用比喻說玩電子遊戲就像吸毒一樣,會令人沉迷而忽視世上更多美好的事--這個比喻,則不是將不能吸毒作成不能玩電子遊戲的理據,而是透過比喻突出「會令人沉迷」一點,將「會令人沉迷」構成不應玩電子遊戲重要的理據,兩者分惹,是顯然易見。
關於這個,映雪已在其留言有過深入的解釋,我在這裡只是補充說明。其留言亦替我說明了一點很重要的,就是「 即使黑雪沒有說出那句比喻,爭議的中心還是存在的」。
在一個討論中,如果沒有理性思考的基礎,只會不斷不斷的成為言辭之爭,浪費時間。學習甚麼是謬誤,學習怎樣才是正確的推論,看來正是避免這些浪費時間的爭論的不二法門。
又,在此祝大家聖誕快樂,在新的一年會有新的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