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8th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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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評論過或者詮釋過甚麼是Web 2.0,但眾說紛紜,我們只能知道的是,Web 2.0就是今天我們所使用的一系列新式的網絡工具;對我來說,Web 2.0就是代表著一個時代,這個時代我們使用的是甚麼,甚麼就是Web 2.0的產物,當然,這個時代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新舊交替,就如Flickr取代了我們慣用的相簿,Blog取代了討論區,凡此種種,皆是Web 2.0的新產品。
或者你會認為,談Web 2.0應該談談他的特點,例如Tag的使用,使用者與使用者的交流方式等等,可是這些都不足以為Web 2.0之所以為Web 2.0的本質,只不過為Web 2.0的一些例子和特徵。我想用一個更概念性的解釋,那就是開放。
開放,是我經常掛在口邊的詞,因為在互聯網出現的這段時間內,我才真正感到甚麼是開放。從前,沒有互聯網,消息是遠遠不如今天的靈通,我們只能依賴傳媒才會知道其他人的事,甚至世界上的事。以前有人說足不出戶而能知天下事者,惟靠報紙一途,但今天我們才發覺依賴報紙提供的資訊,猶如坐井觀天,我們所見的,不過是指月之指,與真實相去何遠根本無從考索。
互聯網,使到個人成為資訊的提供者,他們不僅只會提供,而更加可以引證其他人提供的資訊,反駁其他人提供的資訊。Web 2.0不是要提供一個新方向,反而是一個里程,無論是將來出現一個個Web 3.0或者Web 4.0,也通通是開放一詞的踏腳石而已。
相關題目:
閱報不如睇Blog
開放和保護產權的相互違背
May 23rd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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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中,從無數博客的評論裡,從事件的脈絡走向之間,不其然發現了不少值得深思和討論的地方。
列於第一的是傳媒的取態問題。事件從何而起?略去粗枝細節,就是傳媒的報導。我們永遠懷疑傳媒誇張失實是有理由的,因為他們要報導一件事,應該考慮公眾對事件的可能關心程度或者反應,他們不會寄望於讀者在看完之後認為他們的新聞根本毫無價值,他們希望取得共鳴,希望讀者為此一新聞而感到憤慨,我不是說我們應該對傳媒要有懷疑的態度,因為懷疑的態度,本來在我們面對甚麼事情就應該擁有的,但面對傳媒,我們不單要懷疑,而且要深思他們所預設的價值觀是否就是我們所應該認為是絕對或者就是大多數人的意願?
黃子華在他的棟篤笑中有不少對傳媒深入的批判,他說,傳媒就是要尋找仆街,他們怎樣令所有人都成為仆街?只要他們把道德標準不斷提高。或者你看他像一個笑話,不過這個笑話卻某程度上道出一點真相,中大學生自迎新營事件已經給予世人一個壞印象,再加一把腳又有何難?這裡,我不是否定傳媒,而是想任何人士都有一點獨立思考的精神,獨立於人云亦云,事實上,有不少Blogger都提出了,與其只聽第三者的描述,在批評之前,我們不如先看一看學生報才作出判斷。
其二,就是我們今天是否距離一個開放社會越來越遠?有人抬出言論自由為中大學生抗辯,其實是不錯的,只不過我認為首先要讓大眾釐清事件,而不是要以為大眾可以接受一句言論自由就能洗脫學生的賣弄色情的嫌疑。釐清事件是要讓大眾明白,情色版無論是否眼高手低,同樣有開闢言路的價值,學生的錯在於陳義過高,高得無人接受,高得像自欺欺人,討論是不論高低的,卻在於討論令我們關注問題,道德倫理如果不是討論出來的,那是從哪裡來?難道所謂的道德是與生俱來?或者你接受這種解釋,又或者你認為同性戀,亂倫的人皆必會下地獄,果如此,則道德成宗教信條,如果道德成為宗教信條,那所謂的倫理學,哲學都是多此一舉的學問而已。在我眼中,言論是不應該扣上道德枷鎖,除了可傷害他人的言論之外,言論是對社會有利。
事實上,我們所謂的道德規範也不過是求公利的最佳化罷,道德本來不是沒有理由可講的,我們往往會在背後找到原因,可是我們卻沒有尋找真相的勇氣和動力。
第三,是關於近幾年,我們經常看到不少有關向影視處和淫審處的投訴個案,又在近年,電視節目上加了很多警告字句,又在數年之間,我們已經鮮見電視劇中有吸煙鏡頭;我們現在好像要禁這個禁那個,節目制作者凡做甚麼都要戰戰兢兢,或者這是應驗了黃子華的一句說話--我們的道德標準是歷史新高。道德標準的確高,但曲高而和寡又有何用?即使今日是實行了禁煙,但在街上吸煙者仍大有人在,難道電視上我們看不見就代表我們不會接觸得到?今天我們禁止吸煙鏡頭,因為怕人有樣學樣,以此推論,殺人放火,打劫強姦,吸毒食藥通通都不可以呈現於觀眾眼前,有人作了一個比喻,現在我們所做的就像把一個剛出生的嬰兒放進一個無菌密室之中,或者有一天我們要放他出來,難道我們還可以期待他能在外界生存?
社會文化和道德上的發展,不會如科技般可以一日千里,而是長年累月,一點一滴的走,或者向前,也或者向後;我嚮往在今次情色版風波裡,有無數的Blogger在參與討論,他們令我們的目光更遠,因為種種言論和意見都是促使我們向前邁進的里程碑。
May 18th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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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聖經》送交淫褻及不雅物品處進行評級,是由眾多網民發起和嚮應的行動,行動將成為對影視處、淫審處的重大衝擊,同時也徹底地揭露了此制度之荒謬面。無論他們作出甚麼反應,亦必陷於絶境,這正正因為他們對於道德價值的標準和應有的規範含糊不清,在沒有法則所帶領之下只會成為港人笑柄,而真正操縱著他們的,或者說牽著他鼻子走的,往往就是傳媒,因為它根本沒有能力獨立於輿論,制度在沒有原則的支持之下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機器。
影視處不送檢《聖經》至淫褻及不雅物品處進行評級,並發聲明指「《聖經》是宗教文獻,也是人類文明的一部份,歷代相傳。影視處認為,這些源遠留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所以影視處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映雪在其《革淫審的命尚未成功,仍需努力》一文中作出了相應的反駁,並呼籲網民繼續向影視處、淫審處施壓,提交投訴。而我看到的是,從這段回應之中,不由得我們感受不到它們作出送檢或不送檢的理由不過是一個個人的感覺,再者他既然可直指出「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那麼,淫褻及不雅物品處還有何用?這分明是越俎代庖。正如黑冇事所說,若送檢會變成國際大笑話,現在呢?卻是更大的笑話。
這場情色版風波,揭示了社會制度之荒謬一面,往後我們應該更理性的看待傳媒和政府之間所作出的道德判斷究竟是否能夠真實的,大公無私的反映我們大眾的心。
April 26th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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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的GFW真的令人摸不著頭腦,一時把這個站封了,一時又把那個站開封。最近的Wordpress.com和blogspot已經可以在內地access得到,這是一個喜訊;反而Mysinablog卻已經被封了一段時間,究竟內地封鎖網站的原則是甚麼?還真是摸不著頭腦。
April 11th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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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說Web 2.0的提倡者Tim O’Reilly正在草擬博客文明守則“blogger’s code of conduct”,其觸發點為Kathy Sierra在其Blog上受到很多匿名者的猛烈的留言滋擾一事,認為博客在一些他們所草擬的文明的守則的督察之下可以發展得更健全,而致使整個網絡環境得以改善。雖然,我作為一個對當今網誌環境和使用者習性存在不滿的其中一員,卻絲毫不感到我們,無論是香港或者外地的博客,須要一種守則去監督任何一個網絡使用者的行為。
March 31s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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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被刪留言了。不過重點是今次並非mysinablogger。今天次我被一個自以為心理學了得,常以心理學名詞唬人的女blogger,狠狠地把我的留言删除。在她眼中在她的文字裡不但會用心理學名字解釋心理,甚至用心理學名詞說你錯了,用心理學名詞作道德判斷。這不是心理學上腦是甚麼?用「一般見識」作Title,然後內容都是心理學名詞,是甚麼意思?是怎樣的心理?既要在世人面前表示自己對心理學有多深的了解和認識,又要故意自嘲自己「一般見識」,然後謝絕討論,謝絕任何指正。這是甚麼?欺世盜名,自欺欺人。
她經常說別人犯了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她說「別人不理解,attribute去「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那就犯了fae了。」搞笑,如果她這樣了解,難道別人不理解,就不可以是因為那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我們何以不可以包含這個原因在內?她憑甚麼可以判定這不是attributed to「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莫名其妙,難怪她說「不要太敏感,fae人人都會犯,不是聖人也恐怕你氣絕前也改不了。」,果如此,她要不停的指出別人犯了fae,都幾忙。
以前,我說過有人把謬誤(fallacy),分成一百多個,怪不得可以分這麼多,因為我亦很想為她的思想,建立一個謬誤的新名詞--「心理學上腦的謬誤」,指人們以解釋行為的心理學名詞當成邏輯謬誤,以指責別人犯錯。
March 31s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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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時間,寫過很多東西,或者散落在不同地方,我自己也記不起,如果還有你認為重要的,請提醒我記下來。下面是這幾個月來我還記得的片言隻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