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被刪留言
我又被刪留言了。不過重點是今次並非mysinablogger。今天次我被一個自以為心理學了得,常以心理學名詞唬人的女blogger,狠狠地把我的留言删除。在她眼中在她的文字裡不但會用心理學名字解釋心理,甚至用心理學名詞說你錯了,用心理學名詞作道德判斷。這不是心理學上腦是甚麼?用「一般見識」作Title,然後內容都是心理學名詞,是甚麼意思?是怎樣的心理?既要在世人面前表示自己對心理學有多深的了解和認識,又要故意自嘲自己「一般見識」,然後謝絕討論,謝絕任何指正。這是甚麼?欺世盜名,自欺欺人。
她經常說別人犯了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她說「別人不理解,attribute去「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那就犯了fae了。」搞笑,如果她這樣了解,難道別人不理解,就不可以是因為那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我們何以不可以包含這個原因在內?她憑甚麼可以判定這不是attributed to「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莫名其妙,難怪她說「不要太敏感,fae人人都會犯,不是聖人也恐怕你氣絕前也改不了。」,果如此,她要不停的指出別人犯了fae,都幾忙。
以前,我說過有人把謬誤(fallacy),分成一百多個,怪不得可以分這麼多,因為我亦很想為她的思想,建立一個謬誤的新名詞--「心理學上腦的謬誤」,指人們以解釋行為的心理學名詞當成邏輯謬誤,以指責別人犯錯。
為甚麼不放Link讓大家都了解一下是怎樣的情況!?
April 1st, 2007 at 3:48 amFAE - tendency for people to over-emphasize dispositional, or personality-based, explanations for behaviors observed in others while under-emphasizing situational explanations. In other words, people have an unjustified tendency to assume that a person’s actions depend on what “kind” of person that person is rather than on 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forces that influence the person
我想還我一個清白:我從來沒有指出誰是、誰非,亦都沒有說指正我的人錯。就算我刪掉了自己的留言當中,亦沒有意思去說明誰錯了。如果單靠我幾隻字就下判斷我個人有dispositional的問題,一如你說我「欺世盜名」,你又有沒有考慮過其他可能的因素呢?
“她憑甚麼可以判定這不是attributed to「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 — 正是因為我了解我的思考狀況多於你,我就憑我的理解去告訴你,你不可以蔑視我一些沒有明確道出的idea,你不可以因此說我有問題。打個比喻,你覺得一個同事常遲到,工作態度差。無可否認他配合不了工作要求。你可能會認為「他一定是個懶人啦」。怎料他家中有太多事發生了,又帶著一個小孩,以至到工作表現不好。
” Overattribution is less likely, perhaps even inverted, when people explain their own behavior; this discrepancy is called the actor-observer bias.” — 自己事當然自己知。也難怪人家看不明白我為什麼這樣。所以,我沒有把事說清楚,是我的責任。
我用「一般見識」,不是自嘲,而是這些我學到的東西,平常不過,沒有書本理論解說,平常人很難留意到。我亦因為發現有類似情況出現在blogosphere。寫出來分享一下,讓人了解,又何以「自以為了得」呢?
你對我有太多誤會了。我想你來到我blog都只不是公園仔貼了我文章後的事。我blog archive到05年底,共百幾篇文章;寫fae都是第一次,又何以見得我自以為了得? 我又有去誰的地方指出人家犯什麼錯? 我都只是依書直說,亦覺得你好像太過read between lines,把一些我沒有說的話自己填上了。況且,我只不過偶爾用心理學去解釋事件,亦都明白到它不是唯一去解釋的方法。又何以上腦呢? 我又可不可以說你關心blogosphere上腦呢? 只是心理學是我熟悉的範圍,寫一寫也無壞。
我承認我最後一次的留言不太恰當,我都將之刪了。我當時只是因為覺得很煩,因為我不是沒有認我錯,可是有些人卻只捉住我錯的地方來講,其實文章要點根本不在此,覺得這樣沒有被尊重了。試想如果人家看了你寫的,不過完全地忽略你立場,而去挑剔你其中一點的不是,你有什麼感覺? 說到底都是我私人地方,一些我認為看得不舒服的留言,我都讓它出來了,不過你開始作人身攻擊,我則不可容忍。不過我沒有怪責誰,我只是想我之前的留言太含糊了,令你誤會。
我沒有想到我抒發一下意見時會引來你莫大的不安。如果用字不好的話,懇請包容。不過你能夠說你的留言「再」被刪,是不是有需要看看自己措詞太強烈了? 網上交流欠了語氣表情,你用字本身不好,好像我一樣的話,好容易令人誤會。自然地如果在自己blog上,當然remove unpleasant stimulus啦。
我明白要是你覺得我這樣不堪,我很難再去做什麼改變你睇法。我現在只是想化解誤會,因為我認為我並不是你眼中看的一個我。我從來沒有在網上跟人交惡,亦都不想落得此收場。更多的話我跟你在email說了,亦都留待你回應。不過不論你覺得我如何不是,我始終沒有去指責誰是誰過,亦都從來沒有惡意。更什的是,我就算是如此不堪,也是一個值得別人尊重的人,有血有肉有感受的。望君言下留情。
April 1st, 2007 at 5:53 am有必要刪嗎?
只要關上留言功能便可以了。
P.S. 提議將你自己的留言放在《給博客的片言隻語》。
April 1st, 2007 at 12:36 pm今年豬年, 本命既犯太歲, 是非多
April 1st, 2007 at 10:54 pm我都鍾意心理學,有冇方法知道邊位等我學下野。
April 2nd, 2007 at 9:03 amcheryl ,
你講得太嚴重,留言「再」被刪是指之前我亦曾被別人删了留言。簡單講,即使別人犯了甚麼錯,我亦很少會惡言相向,只是在你的那篇文章中,很多有關「事實上」的錯誤,有幾個人走出來指出,明顯大家都是出於善意,包話姎雪和公國等,然而,你的留言卻明顯視任何指正如洪水猛獸一般,故此,我才出來駁斥,而你又把我跟你的留言都删了,又以另一留言一廂情願地說明事情,我自然覺得更有欠公允!
另外,就是關於你涉及有關心理學的文章或者論調,既是與學問有關者,就必定會預料到會受質疑,我相信這個你也會同意。你講的所謂「別人不理解,attribute去「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那就犯了fae了。」無非是利用心理學的名詞,去判定別人的論調的過失,然而你憑甚麼說這種想法就是犯了所謂的fae?按fae的定義,它只是描述一種心理行為,”tendency for people to …”,它雖然具有某程度上的普遍性,而沒有必然性,就是,你不能夠說「別人不理解,attribute去「這個人的邏輯/了解能力有問題」,那就犯了fae了。」這種針對某一個個體的論斷。
的確,我之前寫的都是對你的主觀感覺,很明確地,主觀感覺沒有對錯之分,只在乎其他人怎樣看你了。
April 2nd, 2007 at 11:15 ameyer,
April 2nd, 2007 at 11:17 am本來就是不想公開他人的名字,免得太多人去,就好像我煸動別人搞事一樣。不過她已經留言了,你可按她的連結進去看看。
你能夠tone down,我就高興了。
實際上我所想的一點也不像你interpret的一樣。要怪只怪真是大家都看不到大家,亦都請你包容。
再去拗什麼都是沒意義的了,因為我本想就是寫過便算。可能有些人不認同我刪留言,不過我就如我所說,看見不安的就將之丟了,同時亦再看自己的留言,覺得自己寫了令人誤會的東西,都不想它留在此。怎料你interpret的是完全另一回事,實在是無心之失。
至於對人家指正,我都說過了,那一刻覺得煩了,覺得人們只衝著這事來講,我又認了是我說得不對,因此覺得有欠尊重。所以都沒有想清楚就留了言,而留言都不過是想人不focus在那一處不正確的地方,以致你誤會。
其實我出發點並沒有想去說「你錯了」或別人錯了。整個誤會都是基於我跟你觀點立場大不同而已。我本想說明,如果大家可以多了解其實fae就是常常有,那麼我們就要多留意自己有沒有對人太uninclusive。
就這事件上,你就我刪留言及含糊的留言內容而判斷了我想去欺騙人或什麼,在我立場來說你反應太激烈了。我現在明白到在你立場你看的我是好像很醜陋。我說了那一句「不可attribute…」,就是想講,你不可以因為我小小的幾句話和刪除而去判我死罪啊! 我不是想說你做錯了什麼,而是我覺得很諷刺地,你就act out了這個現象說的東西。而我用上「犯」一字,恐怕是導致你誤會之字。
當然fae真的沒有必然性。如果你百分百肯定一個人,是因為他本身有問題而做出一些行為,就不是你perceive錯了,是他客觀地錯了。我想我們的誤會也不是這樣吧,你我都出於主觀而言的。我自己在怪你不夠客觀時,實際上又欠了能力去看自己的文字是否有太多令人誤會的地方。我本想找個朋友幫我的了(不是吹雞,而是想有人客觀跟我講我錯在那裡),不過既然現在你可以開心見誠回應我,我也明白了許多。
當然我不知道你以前被別人刪了留言是為了什麼事,不過我覺得你用字的確很強烈,看了真的很不舒服的!! 就算你沒有惡意,人家都好容易誤會,甚至真的生你氣! 正因為我本著自己明白fae是什麼事(不是自以為了得呀,是自我警剔!),我才沒有想「你真是個衰人」,亦都沒有去怪任何人、生任何氣。卻只有無辜的感覺,好像有口難言…
無論如何,總算搞清楚,可謂不打不相識。我在想我要多寫心理學的文章,和多些人分享。希望你會回來我的blog吧!
April 2nd, 2007 at 3:22 pm事實上我們在日常生活就是活在過度放鬆和相互奉承之中,既然在網絡上想分享知識和智慧,反而應該偶爾認真一點吧,對我而言,就是這樣。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胸襟,才不會因其人而廢其言。
網上談學術或者學問的Blogger太少,「有」己經是一個好開始,期望你可以持之以恆,而又能接受反對或不同的意見,那就是blogger們的好榜樣了。不過,删除留言是與言論自由相對抗的行為,正如你不願見都社會上的事被刻意隱瞞,或者政府刻意隱惡揚善或者隱沒反對聲音,我相信今日的網民亦會不屑這種行為,即使你的確擁有這種權利。
April 3rd, 2007 at 2:00 am即便是抹黑、誣衊、穢語……也無需刪掉。可以把留言用特別顏色、符號等標示,讓其他讀者有依據來判斷是非。要是划不過來,亦可以將留言功能關掉,但仍然保留資料證據。
April 7th, 2007 at 1:51 pm若網主/部落主刪掉留言,究竟誰是誰非便就無從考究。誰人會在每處地方留言發表意見時都隨時準備抓圖作證呢?除非同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吧!真實,甚麼是真實?部落格是「真實」?信者得救,可惜的是,要信的是何人呢?
的確聽stackey說有個Blogger話「Blog就是真實」。笑死我。
April 8th, 2007 at 12:35 am到處遊盪,我是在嘆息!
實在不是個完美主義者,吹毛求疵的人,所以閉口是個人的常態。
可是,就這麼一小片自劃地,卻有不少言不符實的網主、論壇主持或者部落主。
來一句「這些都由我的標準來判定」,那又如何?幸好有的是 RSS feed。不過若是關上了又會怎麼樣呢?
這麼發展下去,就如 7-11 文中所說的 5 個後果吧!
雖然某些論壇、部落格等有不少憤青、墨黑和小白,但一部份的主持,無論那是從個人原則來說,亦式法理情上,處理手法也比港地的部落格主、論壇主,王,好得多,。
有時候我想,網絡發展,令參與的門檻降低,究竟是好也不好?!

April 8th, 2007 at 1:28 pm人,絕大多數總要有個圈子和受圈子裡的人和同;一但在網海拋頭露面,便會自覺有形和無形的壓力,這,我不會苛責。
但是轉頭一想,若果根本沒有那樣的心理預備,倒不如就……
Hemi裡有這個「埋」的功能。由眾人在眾人之地集體運用的結果, 我認為它已經淪為佔多數者的暴器。但就個人網誌來講, 我倒覺得它是一件我樂于擁有的神器。
April 9th, 2007 at 12:29 pm其實由討論區轉化為Blog這個過程中,網絡上已經出現了一些良好的變化,當然參與者中可能多了一些成年人或者思考成熟的人亦會成為一種良好的榜樣,且Blog使我們對自己的身份也起了重視。
我經常覺得網絡上的道德應該會一點一點的向前進步,可能正因為這樣,我懼怕一切後退的現象和一些會導致後退的事或者做法。
April 9th, 2007 at 1:30 pm那就要看部落主如何使用「神器」了!
即如之前所說,被刪的留言內容是否真的如部落主所說的一樣,犯上 甚麼甚麼的問題/死罪呢?亦或只是被利用作為打擊對論者、或被利用來誤導讀者、或其他私利原因 ……
Hemi 「埋」的功能,可以「凍結」資料證據,讓其他人自作判斷。一個人的暴器和多數者的暴器,性質總也就是暴器嘛!
Hemi 提到「埋」功能有:
『您還是可以點選「+顯示迴響」看到本來迴響的內容。』
不錯o丫
April 9th, 2007 at 8:49 pm說起「埋」這個功能,我又會想起最近有人提到的Blogger’s code,稍後可能會在Blog-You出POST談談這個。
又,我想多了解一點黑米,因為我正在建設相類似的東西,不過功能上會比較原始,不打算搞得太複雜。
April 10th, 2007 at 8:00 pm[...] 我只能同意我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但我們根本不能為別人的言語負責,否則,我們將會無辜地被迫成為一個言語的判官,在言論自由和言論的傷害性上作出個人的判斷,但這些判斷甚麼時候成為我們的責任?言論自由本來應該由法律去保障,言論的不確性所構成對別人的偒害更加應該由法律去判決,我們要按各人各自各的標準去判決,最後只會令這個公眾的平台變得不平衡,不自由,也不自然;我很反對管制留言,或者我還是不欲看到一個虛偽多於真實的世界,被包裝過的,被過濾過的往往就是最壞的東西,因為他令我們誤解和忽視真實/現實,要認真思考的,是我們是想世界變得更文明,還是要禘造文明的假象? [...]
April 11th, 2007 at 8:59 pm[...] 我只能同意我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但我們根本不能為別人的言語負責,否則,我們將會無辜地被迫成為一個言語的判官,在言論自由和言論的傷害性上作出個人的判斷,但這些判斷甚麼時候成為我們的責任?言論自由本來應該由法律去保障,言論的不確性所構成對別人的偒害更加應該由法律去判決,我們要按各人各自各的標準去判決,最後只會令這個公眾的平台變得不平衡,不自由,也不自然;我很反對管制留言,或者我還是不欲看到一個虛偽多於真實的世界,被包裝過的,被過濾過的往往就是最壞的東西,因為他令我們誤解和忽視真實/現實,要認真思考的,是我們是想世界變得更文明,還是要禘造文明的假象? [...]
April 11th, 2007 at 9:08 pm「神器」作神來之器解, 因為「埋」此一功能填補了放任以及刪除之間的灰色地帶。試想像似這般的狀況持續地大量發生, 難道負責人就得不斷地剪貼這些留言以示負責任的以儆效尤?
僅就性質而言, 「埋」自身即是暴器, 的確, 但差異在責任的歸屬。一網誌之主對留言是刪是埋是放任, 譭譽榮辱皆歸一己罷了, 責任歸屬明確; 由眾人在眾人之地集體運用, 責任歸屬卻無, 即便採用具名負責制, 亦都可以是偽造, 尚且未論及西瓜偎大邊等群眾效應。
April 12th, 2007 at 4:05 pm